夯实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基本制度
11月11日,陕西省环保厅会议室,一场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约谈会正在进行,区域内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6县市政府被约谈。与以往约谈不同的是,发起此次约谈的不仅有省环保厅,还有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年底出台的《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让“环境保护不仅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有了制度保障。《规定》明确了陕西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进一步夯实了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和属地管理责任,给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明确并落实了环保“责任田”,紧紧牵住了污染治理和保护环境的“牛鼻子”。
陕西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胡和平经常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要有污染的GDP还是要生态环保的问题上作抉择,毫不动摇地选择生态环保。为此,自2014年起,陕西省不断改革完善政绩考核机制,逐年增加生态环保的考核权重,生态环保分值由8分增加到25分,充分发挥了目标考核的导向作用。
新《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生态评估和修复制度等一系列环保基本制度。
为尽快把这些制度落到实处,陕西省不断加快制度建设,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实现环境监测网络全覆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扩大并规范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环境保护规划权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落实生态补偿制度,积极落实重点区域生态环保要求,编制完成《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随着一系列强势措施的实施,制约陕西省生态环境的“短板”逐渐补齐。数据显示,陕西省纳入国家“十二五”目标责任书的192个减排项目全部完成,二氧化硫、氨氮减排任务提前两年完成,单位GDP排放强度比2010年下降50%以上。2015年在全省清理出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5840个,有力解决了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问题。
敢啃“硬骨头”
强化综合治理,执法重拳出击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一直以来,保护好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家园,让群众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既是陕西省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陕西全省人民的共同期待。
为此,聚焦大气、水、土壤“三大战役”和农村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环保体制改革等“硬骨头”,陕西省先后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染减排五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即将付诸实施。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经过持续努力,今年1月~10月,陕西省优良天数虽比去年同期减少11.4天,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10和PM2.5平均浓度比去年同期分别改善2.7%、2.9%和1.9%。全省主要河流水质与2015年同期相比保持相对稳定,主要河流监测断面中Ⅰ类~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0.3%,延河、无定河污染治理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全省森林、湿地生态系统面积有所增加,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突发环境事件数量呈下降趋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一部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
为此,自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陕西省始终保持环境执法监管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开展了大气、水、秦岭生态保护、高污染行业和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运行专项执法检查及全省农村生态环保专项督查。同时,就陕北地区原油管道泄漏污染问题、陕南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2015年,陕西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保大检查,出动执法检查人员6.5万余人(次),检查工业园区163个、水源地207个、自然保护区69个、企业20904家(次),查处各类违法企业4686家。2015年以来,全省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5起,查封、扣押案件316起,限产、停产案件179起,公安机关侦破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156起,刑事拘留1188人,查处环境污染治安案件1004起。
宣传“重实效”
文章链接:中国环保在线 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112895.html
11月11日,陕西省环保厅会议室,一场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约谈会正在进行,区域内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6县市政府被约谈。与以往约谈不同的是,发起此次约谈的不仅有省环保厅,还有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年底出台的《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让“环境保护不仅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有了制度保障。《规定》明确了陕西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进一步夯实了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和属地管理责任,给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明确并落实了环保“责任田”,紧紧牵住了污染治理和保护环境的“牛鼻子”。
陕西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胡和平经常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要有污染的GDP还是要生态环保的问题上作抉择,毫不动摇地选择生态环保。为此,自2014年起,陕西省不断改革完善政绩考核机制,逐年增加生态环保的考核权重,生态环保分值由8分增加到25分,充分发挥了目标考核的导向作用。
新《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生态评估和修复制度等一系列环保基本制度。
为尽快把这些制度落到实处,陕西省不断加快制度建设,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实现环境监测网络全覆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扩大并规范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环境保护规划权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落实生态补偿制度,积极落实重点区域生态环保要求,编制完成《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随着一系列强势措施的实施,制约陕西省生态环境的“短板”逐渐补齐。数据显示,陕西省纳入国家“十二五”目标责任书的192个减排项目全部完成,二氧化硫、氨氮减排任务提前两年完成,单位GDP排放强度比2010年下降50%以上。2015年在全省清理出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5840个,有力解决了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问题。
敢啃“硬骨头”
强化综合治理,执法重拳出击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一直以来,保护好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家园,让群众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既是陕西省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陕西全省人民的共同期待。
为此,聚焦大气、水、土壤“三大战役”和农村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环保体制改革等“硬骨头”,陕西省先后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染减排五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即将付诸实施。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经过持续努力,今年1月~10月,陕西省优良天数虽比去年同期减少11.4天,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10和PM2.5平均浓度比去年同期分别改善2.7%、2.9%和1.9%。全省主要河流水质与2015年同期相比保持相对稳定,主要河流监测断面中Ⅰ类~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0.3%,延河、无定河污染治理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全省森林、湿地生态系统面积有所增加,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突发环境事件数量呈下降趋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一部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
为此,自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陕西省始终保持环境执法监管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开展了大气、水、秦岭生态保护、高污染行业和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运行专项执法检查及全省农村生态环保专项督查。同时,就陕北地区原油管道泄漏污染问题、陕南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2015年,陕西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保大检查,出动执法检查人员6.5万余人(次),检查工业园区163个、水源地207个、自然保护区69个、企业20904家(次),查处各类违法企业4686家。2015年以来,全省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5起,查封、扣押案件316起,限产、停产案件179起,公安机关侦破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156起,刑事拘留1188人,查处环境污染治安案件1004起。
宣传“重实效”
文章链接:中国环保在线 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112895.html